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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吉林白城洮南市发生一起家族人员因自费建桥收费被当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的消息,且一判就是18人,网络上不少的评论。但其核心观点就是法治与良知的关系。

笔者以为,法治与良知肯定是辩证的,建桥未依法,是少了良知;而因私自建桥收费而判刑,恐怕是审判的法官昧了良知。如果说私自建桥收费者心中肯定知道这是不合法的,但要是依法而建,恐怕在九龙治水的当下,要被批准也恐怕也是不容易的。从良知学说来说,这是建桥主导者多多少少存在私欲的表现。而这私自建桥收费的这家人最后被判刑恐怕也是各个相关部门在处理不合规的建桥者中,存在着各自的权利纠结,而且只是考虑了违法必究,而未考虑当地村民的出行需要,也是良知不那么健全的表现。如果一个家庭的良知少了一点,其影响面还较小,但作为一个个的执法单位,以法人特别是社会管理者的名义出现,如果少了良知,特别是要昧了良知办了所谓依法办的事,那不良影响可就大了。
在当下的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高涨,作为严格执法者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也是理所当然的。之所以造成现在人们用法必严,运用良知却往往松懈,这与社会的私欲膨胀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一个强调法制化且又市场化的社会,人们不仅仅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有一些人习惯于利用法律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也许他们是自然人或是法人(即有民事责任的机构)
从自然人与法人的合作过程中,法人想要以法谋私,现在有点难;而自然人要以法谋私,可比较容易。从社会与经济层面相对而言,自然人貌似处于弱者的地位,法人则较为强势。但其实在法制社会,对于自然人与法人双方的权益,有时自然人优势更大,有时法人优势更大。这一切则要看谁更有良知。
法制社会如果要和谐,要靠法治,依法来治理社会,这一方面不是笔者一个普通人能说得了的。作为一名社会心理工作者,笔者认为,法制社会要和谐,更需要自然人和法人都致良知。只有不断充实良知,就越来越少的人会去利用法律来谋私,而是做一名忠实的守法者。
依此,在法制社会,人们是守法还是钻法律空子,可以将人分为守法者、法律资源的利用者两大类,而法律资源的利用者又可分为正当利用与不当利用。正当利用是利用法律促进个人幸福、促进法人机构发展;而不当利用则是以法谋私并损害他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行善祛恶的守法者的思维;而利用法律的漏洞或某些条款来满足个人或法人的私欲,并损害他人利益,则是一种合法行为下的邪恶。
时下的互联网,谈法的比较多,谈良知的比较少。不管这次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事件的最后处理如何,但起码互联网社会谈良知的舆论高涨了起来,这说明传统文化建设见到了实效。法制是市场社会最为典型的特征,而良知则是传统社会最值得传承的精神。和谐社会建设,先靠良知,再靠法治。倡导全社会共致良知同样也是法治的一个重要手段。
如果人人都能致良知,相信违法事件会减少,利用法律来谋取不当利益的也会减少。因为法律的规定都是符合良知的,但由于任何一部法律的规定的系统性,每个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制的某些条款而谋私夺取他人利益留下了空间,所以运用法律之前需要先考察社会良知。当然也有利用社会良知来钻法律的空子,比如利用慈善而故意违法或行为客观上不合法,这也是需要良知建设中特别关注的。
良知建设纳入到法治体系中来,需要社会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因为,只有人们社会心理积极,心理健康,人的行为才不会偏离法制的轨道。很多违法事件都是发生于人的心理失衡之后。
期待在国家新建的社会工作部的系统统筹下,包括社会心理服务的社会工作成为一个新亮点,通过社会工作的普及,再也不会发生村民家庭私自建桥这种不合法之事,即使发生了,也不至于闹到如此大的社会反应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