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诊疗或心理治疗中的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对患者的病情和医生据此作出的诊断与治疗方案明了和认可。它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向病人提供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根据,即病情资料,并说明这种诊疗方案的作用、不良反应、危险性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意外情况,使其能自主地作出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这种诊疗。

从知情同意的概念上来看,知情同意中的情字的意义是情况,这里作为名词意义的“情”是客观和具体的,这个显然需要医患双方有共同认知。然而,人对于事物的认知,本身又受认知者的知识、观念及心理的影响,知情同意要形成医患共同的认知,更依赖于医患之间的交流。知情是一个医患双方充分交流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医生单纯向患者披露诊疗信息的过程。

知情同意中的“知情”一词,知反映动作,情表达状态。那知情同意中的“情”到底有些什么样的状态呢?既然知情行为定义为交流,那么知情的“情”字就赋予了什么样的心理学涵义呢?

从汉字的结构看,情是个形声字,从心,青声。青字是会意字,又从生,从丹。金文字形上面是个“生”字;下面“丹”是井字之变。“情”字“忄”旁反映的知情的重点是要知心,不知患者心理,何能叫知情。而“青”字的汉字意义也有茂盛的样子,代表未成熟的农作物,加上与“青”字相关“丹”字的井字结构,是否意味着“情”的很大一部分是在冰山下面、是难以把握的?也许只能以井观井,以性度情。一个情字表明了人的心理是复杂的,也是容易发生变化的,也可能存在不成熟的情绪性。因此知情亦是要知心、知变化。

《说文解字》中注解“情:人之阴气有欲者。”意思是说,情,人们有所欲求的从属于阴的心气。 《吕氏春秋·上德》注“情,性也。”《说文》则说“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性情二字由性生情,以情应性,一阳一阴,成为心理的阴阳二方面,缺一不可。医患沟通知情也必然要知患者的性情,不知患者的性情,或者不能让患者了解医生的性情,都将难以让患者真正去了解医生想让患者知的那个情。

董仲舒说: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礼记》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不学而能。《左传》说: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从古人对于情字的理解与解释来看,知情绝非是诊疗情况的披露与交流本身,也非单纯知识层面可以学习的东西,况且医患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平等的交流譬如于学术交流,交流的双方都是同行,信息比较对称。而医者是专业人员,患者多不懂医,仅凭诊疗情况的生物学交流患者永远也无法做到真正的知情。然而,如果能按汉字文化中的意象意义,医务人员跟患者先做到性情相通,或者性情相同,医患双方均有了对彼此的高度信任,相信知情同意就变得简单了,白求恩大夫和一直以来的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凭的就是医患双方的高度信任,而让急救与急诊工作的知情同意来得简单,从而赢得患者的抢救与诊疗的宝贵时间。

古汉字“情”通“诚”。预示知情同意的医患交流必然是医患双方的真诚、真实的交流。庄子的《渔父(庄子)“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汉末大儒王充《感虚篇》中也说:“精诚所加,金石为亏,盖诚无坚,则亦无远矣”。意思是说凡是真心诚意达到的地方,金属和石头都会被毁坏,似乎在“精诚”面前没有坚硬的东西,那么也就没有远得达不到的地方了。

“情”字的汉语意义,可以了解到知情同意的医患沟通中的心理学基本方法与技术:真诚、同理心或共情。而要做到共情,还必然要有擅长倾听的技术。在知情同意的医患沟通中,作为医务人员可能更多地关注如何传达诊疗情况的信息,尽管会想怎么样能让患者接受,但常常因为主客观原因,缺乏倾听,从而也不能深入同理心中去,以致共情不够,而难以取得患者的共情。

在知情同意的医患沟通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一定要充分地运用社会医学和医学心理的知识与方法,而不能只凭借生物医学的知识与方法。

为何在跟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同意书时,会出现阻碍,或者签署同意书后,遭遇患者或其家属反悔或质疑,笔者以为很多情况下是医患双方在“情”字上出现的偏差。知情同意是双方共同同意,而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患者勉强或者不得不同意,而应该是主动、积极和自觉的同意。此时这个知情就实现了医患双方在情感上的高度同一。

从《纽伦堡法典》到《赫尔辛基宣言》中可以看出,西方文化中的知情重在知,知是认知,是情况,引申出来的是认知法度。而从古人对于汉字“情”的系列注解,东方文化的知情应该重在情,情是情感,而不只是情况,引申出来的是情感伦理。知情同意与医患者沟通,必然要先在“情”字上下功夫。

一名话,知情同意的医患沟通一定是医患双方有情、同情与共情,然后方能做到到位的知情。如此知情,同意才不会反悔和遗留难以把握的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