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学的角度,人的心理一般区分为正常与异常,而从社会学的角度,人的心理可以区分为心理多数与心理少数。数学模型中的正态分布可以很好地说明正常与异常,多数与少数的区别。譬如处于平均数中心位置的一般视为正常,而离平均值近2个标准差距离的,则视为异常。正常者反映的是多数,而异常者反映的是少数。医学的源头是关注的个体身体健康,尽管它也关注心理及社会因素的影响,但它从不在社会与心理的角度来定义健康。社会医学则相反,它所关注的是人的社会属性,即角色健康。在社会医学看来,疾病是个人的隐私,只要这个人适应社会环境,履行社会角色,他们就是个健康人。比如晚期癌症未获诊断发现前,这个人是不是健康的?此时癌症没有被发现,如同个人保守自己的健康隐私信息,不被社会所知,社会会认为他不健康?我国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下的单轨社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多元社会,自然人的角色在逐步淡化,人的社会角色在强化。而且,多元一体社会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更加重视个人平等与博爱,社会包容性更强。现行的精神障碍诊疗,虽然深受现代医学模式的影响,但尚未根本摆脱躯体疾病诊疗思维中的生物医学观主导状态。笔者认为,由于精神障碍诊断的症状学而非病因学特征,精神障碍的诊疗应该把社会医学放在主导地位,不能只是单纯的药物和物理治疗,而应该优先施行社会医学治疗,其次施行心理治疗,而药物治疗与物理治疗应该服从于、服务于社会医学治疗。如果认同上述的医学思维,我们对于精神障碍者的认知观念就可以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精神障碍的治疗是以角色健康为治愈标准,治愈后的药物维持性治疗是预防复发,而不是治疗的持续。角色健康明显不同于心理健康,角色健康是个人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行为符合社会的角色期待,精神障碍者所谓的异常行为只要不危害家庭与社会生活秩序,不产生损害他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就是可以接纳的,即使部分言行对他人产生不适,也可获得家庭与社会的宽容。即不要扩大精神障碍的行为学外延,而应该以精神障碍者的行为后果来定义是否属于障碍。这可以从精神障碍的社会支持系统和家庭支持系统的意义来理解。如果家庭有足够的宽容能力,譬如经济条件许可,某人成为宅男宅女;或者社会足够宽容,对于那些言行举止有些离奇的人平常视之,以正常行为视之。那么精神障碍患者就能少了许多。譬如偏执人格障碍者如果他们没有明显危害他人与社会的意图与行为,他们就属于典型的心理少数,只是当他们的言行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与利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时,此时才应视为真正的精神障碍。在医疗市场化深入发展,特别是医疗资本的驱动下,社会对于精神障碍的定义有泛化趋势。这对于生物医学的精神健康看似有益的,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对于那些不认为自己有精神障碍的人们是一种文化上的伤害。在心理少数的定义上,一个成功的社会性案例就是同性恋群体的社会接纳。过去, 同性恋视为性变态。现在,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基本上没有多少人对于同性恋者有明显的排斥了。视传统精神障碍群体为心理少数,就会极大地消除社会对精神障碍者的歧视与偏见,同时也有助于精神障碍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病耻感的消除。这反而有助于心理少数者寻求心理与医学帮助,从而回归到心理多数群体。比如通过手术的变性者,就是一种性别少数向性别多数的回归。将那些没有家庭与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精神障碍者视作心理少数,有助于他们的健康角色回归,并能营造一个让他们回归社会的大环境。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精神康复社区,利用廉租房社区,建廉租公寓,鼓励能自主料理自己生活的精神障碍者,特别是那些有被害妄想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到精神康复社区生活。就像以前的麻风病社区、新生农场那样,营造一个平等的社区人际环境。这样,可以改变精神障碍患者分散在所有社会家庭,既影响社会稳定,更加重家庭负担。当然,在精神康复社区,需要相应加强社区治理,配套相关精神康复、学习、生活与职业技能训练等场所与设施,同时要加强相关专业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其实观念是指客观事物在⼈脑中留下的概括形象,具有个体性、内显性和⽣成性的特点。它是区别社会⼈和⾃然⼈的分⽔岭,是⼈类区别于万物的⼀种宝贵的精神财富。世上有多少事物,⼈便有多少观念,并因此⽽“导演”出各种命运的悲喜剧。观念有发展和停滞、创新和守旧、光荣和耻辱、先进与落后、得意与失落、科学与愚昧、正确与错误等区别。在现实⽣活中,物有⼀变,⼈有千变。每个⼈都有不同的观念,这些不同的观念既决定了不同的做事风格和做事效果,也决定了⼈⽣的命运⾛向。也许,我们需要在做社区精神康复的工作中,重建我们的社会治理观念与公共卫生观念,把注意力首先转移到角色健康而不是身心健康上来,这样才能利用匮乏的社会资源,服务好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促进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回归正常的家庭与社会生活,改变支持系统观念对治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