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以男性居多,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近年来老人儿童受到家庭暴力的比例也有所上升。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个全球性问题。据统计,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30%左右。之所以如此高的比例,可能与“家丑不可外扬”等社会习俗的影响有关,这种传统观念助长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并使得家暴常具有隐蔽性,难以得到及时发现。

笔者认为,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家庭暴力的存在还可能与其家庭的特定心理结构有关,否则,家庭暴力就不会继续。从家庭暴力的心理结构看,有几种不良的应对方式会助长家庭暴力的延续。

1.以自我或超我应对本我

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论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种心理结构。“本我”指人的原始的本能,遵循“快乐原则”,表现为本能与欲望,而本能包括攻击这一原始的生存本能。攻击本能常指向外界,在当代社会的激烈竞争中,男人经常会感觉心理压抑、内心彷徨,很多人就以攻击本能的冲动转移到对家庭成员来发泄。

“自我”是指满足本我冲动,但考虑情境的现实性。遵循“现实原则”,是理性的。把不为社会所接受的攻击本能冲动控制在无意识中。但当自我功能严重受损时,自我可能就无法有效地控制本我的攻击本能行为,导致行为失控。

“超我”代表个体的良知,是内化的社会价值系统。从父母和社会化过程获得,关注道德理想和完美主义,遵循“道德原则”,监督“自我”。对于家暴行为而言,受多因素影响,“自我”和“超我”可能会对“本我”的约束力下降,这样可能会使施暴者的攻击本能行为表达更猛烈。对外,他可能彬彬有礼、是位儒雅的绅士;对内,他可能突然面目狰狞,如魔鬼附体。

家庭成员如果以本我应对本我,则表现为互加的暴力。在夫妻型家庭暴力结构中,很多情况下,施行暴力的双方存在童年个性缺陷,施暴者多以自我为中心,有强烈的嫉妒心、控制欲和占有欲。其易表现出冲动、易怒、酗酒、多疑、焦虑和不自信等个性特征,往往呈低自尊和自我控制力较弱的心理模式。

受害者以自我应对本我。这类受害者的个性特点易表现为胆小、懦弱、自卑、依赖性强、缺乏主见、有焦虑和忧郁的气质和强烈的不安全感等,面对家庭暴力,不自觉地运用现实原则加以应对。从而造成一方施暴一方委屈承受。

以超我应对本我。有一些施暴者,幼年遭受家庭的创伤,人格不太完整,而且每次施暴后,又会对被害者表现出悔恨交加。而那些心地特别善良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面对施行暴力的加害者施暴行为后的每一次忏悔与哀求,选择了一次又一次无原则的原谅。

2.家庭暴力的代际习得

有些施暴者也许早年受过心理创伤,如在不和睦的家庭或在受虐的暴力环境中长大,后者包括父亲经常打骂母亲、自身遭人虐待或曾被人凌辱等。特别是缺少家人关爱,如父母对自己冷漠、成长于单亲家庭,甚至是孤儿等,受身边家暴“榜样”和暴力文化等长期影响,引发施暴者的自卑感、暴力倾向和冲动攻击性等病态心理,成年后其通过实施家暴行为来掩饰自己内心的自卑感。

而一些受害者在幼年时可能亲身经历或目睹周围家庭中女性被男性暴打的场景或常受父亲等的打骂,而逐渐形成胆怯及逆来顺受的受虐倾向。当外界压力超出人的承受范围时,可能会导致心理失衡,出现精神过度紧张、烦躁、焦虑、易怒等情况,此时夫妻间的矛盾易于被激化,有可能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情绪和行为失控,尤其有上述病态心理基础的人,施暴的“兽性基因”很容易被唤起,最终导致家暴行为的发生。

3.以言语暴力应对肢体暴力

在家庭暴力结构中,常常一方施加言语暴力在前,而另一方在无数次忍无可忍的认知与行为强化,逐步形成了言语暴力与肢体暴力的互加模式。一方言语暴力而另一方选择肢体暴力应对就实现了家庭暴力延续的某种定型,从而让家庭暴力得以长期存在。这种夫妻间的暴力应对形式有时一直延续到老年时期才有所缓解。

4.习得性无助应对施虐人格

“习得性无助”是美国心理学家塞利格曼1967年在研究动物时提出的,他用狗作了一项经典实验,起初把狗关在笼子里,只要蜂音器一响,就给以难受的电击,狗关在笼子里逃避不了电击,多次实验后,蜂音器一响,在给电击前,先把笼门打开,此时狗不但不逃而是不等电击出现就先倒在地开始呻吟和颤抖,本来可以主动地逃避却绝望地等待痛苦的来临,这就是习得性无助。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形成一种面对家庭暴力的习得性无助,如果是这样,这种暴力就实在太可怕了。

5.以善良忍让应对良知泯灭

心学集大成者王守仁认为,人人皆有良知,良知是不学而能,并通过致良知能不断提升的。而夫妻家庭的施暴者往往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者,私欲极端膨胀。被暴力伤害另一方出于可怜孩子或年老的父母,顾及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被善良之心所驱使,而选择了长期忍受。

6.以受虐应对施虐

有一些性少数人群具有施虐与受虐倾向。受虐倾向者与施虐倾向者结合成为伴侣,大多数时候并不表现为家庭暴力,但这种人群中的受虐者偶尔会被不明真像的亲人与朋友所误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当然,也有一些施虐者承受不了施虐者的严重变态,从而转化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角色。

从以上几种结构来看。反家庭暴力法只能顾及到一小部分家暴的受害者。笔者以为,只有积极推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高人们对于心理健康的需求,才有可能使更多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甚至是施暴者走进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寻求心理帮助,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的原因。因此,普及家庭暴力的心理科学知识与技术,无疑有助于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