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应修正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和《中央编办关于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更名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中编办复字〔2020〕68号),设立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理论、政策、标准、规划研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行业规范等提供技术支持。
(二)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评估评价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干预、心理援助提供技术支持。完善全国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网络。
(三)受委托承担精神障碍防治等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常见心理问题防治研究工作。
(四)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五)协助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为基层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社区康复服务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承担全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领域的政策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建设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宣教资源库。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七)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师资队伍,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协助拟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
(八)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领域国内外交流合作;承担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精神卫生法》于2018年进行过修正,从这部法律的名称来看,就已经不合时宜。在全面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之后,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将成为相互并存,相互依靠的重要工作。而且心理健康事关人人的健康,而精神卫生工作只涉及到精神障碍方面。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心理健康的工作涉及面更广。心理健康工作抓实抓牢,更能有效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因此应该将《精神卫生法》修正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
今年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收官之年,到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将迎来新的开始。经过3年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心理健康的体制与机制建设上积累了不少的新经验与新思维,这些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因此应及时补充到原有的《精神卫生法》,从而避免形成只重视精神卫生而忽略心理健康的状态。
一部全新的《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将使得全社会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工作,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只有心理健康才有精神健康,没有心理健康,精神健康将难以实现。
将心理健康与精神健康并列入法,也是对千百万心理健康工作者的尊重。长期以来,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被生物医学模式所垄断,生物医学模式为核心的精神卫生工作者来主导心理健康工作,而将广大心理健康工作者的大部分人排斥于健康与卫生行业之外,从而极大地损害了心理健康与医疗卫生的统一性。如今国家明确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卫生健康行业统一管理,应当在《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中予以体现。从而保障广大心理健康工作者与精神卫生工作者具有平等的地位,以发挥他们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更好作用。
当前,应当摒弃对于百万心理咨询师的社会性忽视,认真考虑将心理咨询师纳入到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已经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合法性,恢复心理咨询师的国家认证,而不是将心理咨询师退出国家职业认证的目录。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中的三个最重要的职业,而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和心理治疗师又是精神卫生服务的三个重要职业。心理治疗师在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起着衔接的职业作用。全社会应当大力支持和发展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职业与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社会地位的提升。而当前最为紧要的是拨乱反正,恢复心理咨询师职业的应有法律地位,将心理咨询师重新纳入到卫生健康行业中来,而不是继续将他们排斥在卫生健康行业之外。
呼吁法律工作者、卫生健康研究者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者深入学习与应用《精神卫生法》,研究如何完善《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法》,从而在最高的法律层面上保障全民的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