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023年版)》中,明确提出了“中医心理师”这一名词。这一名词的理解与使用受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社会组织在宣传“中医心理师”培训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合法与合规。笔者结合自己对于政策法规的理解做一说明。在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对于包含“师”这一字眼的专业群体称呼,有三种涵义。一是卫生专业名词,二是卫生岗位名词,三是卫生职业名词。能成为卫生职业名词的基本要素是国家已经认定为职业,有明确的职业认定与评价标准。同时可以独立执业,并不依附于其他的职业为特征。显然,中医心理师目前尚未有国家职业标准,仅从这一条件就称不上是一个职业。二是卫生专业名词,是辅助医师职业的专业,在职业大典中有职业大类但不具体特指(如医师、护士、药师),卫生技术职称中有技师一类,但这是个综合性的,像心理治疗师就属于医护技中的技师系列专业之一,还有比如康复治疗师、检验技师等,这些属于某个大类的专业不能直接称为卫生职业人员,而只能称为卫生专业人员。三是卫生岗位名词,譬如中医心理师国家尚未建立国家职业标准,卫生行业管理部门也未纳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尚不能成为卫生专业名词,但目前中医心理师的岗位在许多医疗机构和中医养生机构是现实存在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未发布前,中医心理师只能称为岗位名称,这个岗位的人员按该规范的定义,可以是经过培训中医心理治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中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湖北科技出版社2023年7月出版的《中医心理学基础及治疗方法》封面就明确标注的是中医心理师岗位能力认证培训教材,准确把握了当前中医心理师名词的法理规范。我国数十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对于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创新事物从来是给予足够的支持与鼓励的,总是民间或社会会先行先试,然后管理部门加以规范,最后以法规的形式确定成最终的管理政策与法规。从以上分析来看,中医心理师的培训,比较确切的、合乎法规规范的叫法,应为中医心理师岗位能力培训或中医心理师专业能力培训。因为现在国家的规范性文件已经将中医心理师纳入到规范中,并以“医/护/技/中医心理师”与其他传统专业名词相并列。
目前已有多个社会组织与学术团体从事中医心理或中医心理师的培训。
对于社会组织从事的中医心理师培训,应予以鼓励与支持,从事中医心理理由培训的机构,也应准确把握宣传的表述,以保障中医心理师培训的正常进行与中医心理师群体的健康发展。
值得欣慰的是,中医心理师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管理规范中正式出现的专业名词,相信未来在《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西医并重”法律条款的促进下,借助当前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强劲东风,在广大中医心理学爱好者与开拓者们的共同努力下,中医心理师一定有望成为一个受国家认可的卫生专业乃至卫生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