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 转
在早年的医患关系中,医生往往是“主体”(动作的发出者),病人是被治疗的“客体”(对象物)。
弗洛伊德当年,让病人闭眼躺在斜靠背的沙发上,进行自由联想。虽然弗洛伊德什么也没说、没做,歇斯底里的病人却症状消失,痊愈了。弗洛伊德是如何治愈病人的呢? 弗洛伊德“以病人为中心“,医患关系是“平等尊重”,让病人感到“安全、信任”,病人回归到“主体”的位置,重新体会到了“自由、自主”。
在做自由联想疗法的时候,弗洛伊德虽然是静默的旁观者,但是,弗洛伊德所提供的“精神分析情境”,使来访者回到了“主体”的位置,所以,就痊愈了,这是弗洛伊德之所以能够治愈病人的关键机制所在。
在后来的客体关系理论中,克莱因认为,来访者作为客体,幼年缺少“好妈妈”的关爱,其内心拥有不良的“客体关系表象”。
所以,在心理治疗中,治疗师作为一个“好妈妈”,要去关爱来访者,治疗师是供来访者内化的“客体”。
比昂则强调,治疗师不应该是一个“旁观者”,也不应该只是一个“好的客体”,而应该是在治疗关系中,治疗师在接纳来访者的同时,要作为主体而主动地回应来访者。
科胡特的自体心理学观点认为,治疗师对来访者,要深入地共情,要在内心体验层面,去充分感受来访者的感受。这时,科胡特强调共情的技术,要把来访者放在“主体”的位置上去做心理治疗。
史特罗楼的主体间性心理治疗理论观点则认为,治疗师是主体,来访者同时也是主体,他具有求治动机,具有“自我成长和康复的内在生命力量(能动性)”,而不是被治疗师强改造的客体。所以,心理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会形成“主体对主体”的“主体性互动”。
这才是来访者获得个人成长,心理治疗获得疗效的根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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